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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一男子屡次非正常上访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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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依法向各级各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一种方式,信访人通过这种方式表达诉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
但是信访人必须依法、合理、适度表达诉求,非法上访、闹访、缠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违反法律法规,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案情回顾
2000年至2021年11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以无理诉求,在相关部门已作出明确答复和无视公安机关多次教育、训诫和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先后4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信访地区非访,严重扰乱该地区社会秩序。
仅在2020年一年间,为制造影响,先后3次在凉城县信访局、凉城县人民政府和凉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上吊的方式威胁政府为其解决无理诉求。
2021年11月23日,正值自治区第十一届党代会召开前夕,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再次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南门西侧采取极端方式非访,经凉城县公安局调查取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蔡某某无视信访法律法规,自2000年起,频繁赴呼、进京非访,并采取上吊的方式在公共场所、单位等地起哄闹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致使政府及相关单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信访秩序。
经凉城县公安局立案侦办,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2021年12月23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对蔡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郑重警告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决不能藐视法律法规,以访施压,以访压法。
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更重要的是,非法上访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还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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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 平安凉城
| 整理编辑: 乌兰察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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